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(1/2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一说起黄山的美景,有句人人必引的名言:“五岳归来不看山,黄山归来不看岳。”

    大明嘉靖年间,在这座绝景黄山的脚下,曾发生过一起民间官司。这起官司不算大,案情也不复杂,却被诉讼双方硬生生打出了美国律政剧的风采。这起官司的奇崛跌宕之势,比起天都、莲花、玉屏等奇峰亦不遑多让。

    故事的主角,是一座古寺,和一座孤坟。

    明代南直隶地区有一个徽州府,徽州府一共下辖六县:休宁、歙县、黟县、婺源、绩溪、祁门——其中歙县最大,黄山正好位于歙县的最北端。

    从黄山南麓的汤口镇一路南下,大约走上三十公里,地形会陡然一变。在连云叠嶂的山区之间,多出一段狭长如纺锤的盆地。盆地的中央地带,坐落着一座叫呈坎的古朴小镇。

    小镇很美,唯独呈坎这个名字有点怪。如果你现在去旅游,千万别相信导游说的什么“游呈坎一生无坎”,那只是附会的吉祥话。

    那么这个名字,到底怎么来的呢?

    其实在汉代,这个地方本来是叫龙溪。到了晚唐,有两个不速之客忽然来到此间,再也不走了。这是一对堂兄弟:堂兄叫罗天秩,号秋隐;堂弟叫罗天真,号文昌。

    这哥俩本是豫章的柏林罗氏。唐懿宗在位期间,天下局势一天比一天糟糕。哥俩一合计,得早做准备,找一处能躲避战乱的安稳地方。罗秋隐是个精通天文地理的奇才,他跑到黄山考察了一圈,最终选定了黄山以南六十里处的龙溪落脚,并将其改名叫作呈坎。

    这是用的汉武典故。当年汉武帝为了求长生,在建章宫里建了一座神明台。台上立有一尊铜仙人,双手举起铜盘,用来承接早晚露水,饮之可获长生。龙溪周围这片盆地,恰好有一条潨川河流经,俯瞰全景,岂不正像是仙人露水落在承露盘里吗?

    对此《罗氏族谱序》里的解释是“盖地仰露曰呈,洼下曰坎”,故名呈坎;也有一种说法,认为“坎”在八卦中属水,“呈”者平地,“呈坎”即水旁平地之意。

    罗氏兄弟很快把族人都迁到了呈坎。罗文昌选择在盆地东南的上溪东、下溪东居住,成为呈坎前罗氏的始祖;罗秋隐则选择了盆地西部的后岗居住,成为呈坎后罗氏的始祖。

    罗秋隐对呈坎很满意,他特意写了《定居》《定志》二赋,告诫子孙,不要轻信别人言辞迁徙他处,然后溘然去世。他的墓地,选在了其生前居屋以南三里的一处河岸。这里背靠黄龙山,面对潨川河,乃是一处绝佳的风水宝地。

    这个地方,现在还有。从呈坎镇向南走,快接近盆地南口有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子,叫作杨干,即罗秋隐埋骨之地。严格来说,杨干是一个大地名,它包括了位于佛子岭附近的下杨干、潨川河畔的中杨干,以及更北方向的上杨干。罗墓所在的位置,正在中杨干旁边。

    杨干的这个“干”字,作“水边”讲,正如《诗经·伐檀》里说:“坎坎伐檀兮,置之河之干兮。”至于“杨”字,便无从考据了,也许从前在这里住着杨姓什么人。

    罗秋隐下葬之后,这里便成为后罗氏一族祭拜祖坟之地,立有墓祠,四时香火,罗氏还拨出专门的田地用来支应日常开销——叫作膳茔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,这座坟的风水确实好。从那以后,呈坎后罗氏人才辈出,在宋代比较著名的有罗秋隐八世孙、官至吏部尚书龙图阁学士的罗汝楫——不过这位亲附秦桧,参与迫害岳飞,所以后人不太愿意提,倒是他有两个儿子,都是大才。

    四子罗颂精通法律,判决迅捷准确,经手的案子从无冤滞,在民间得了一个外号,叫作“罗佛子”。至今呈坎附近有佛子岭,即从其得名。

    五子罗愿,是方志典范《新安志》的作者。他精通博物,文笔精醇,而且道德感很强,一直以父亲为耻,从来不敢进岳飞庙。《宋史》里有记载,说罗愿一生兢兢业业,致力于民生,到老觉得善政攒得差不多了,才有脸去拜祭岳飞。结果他刚拜完,还没出庙就猝死了。虽说这个结局荒诞不经,但也能从侧面看出罗愿的性格。

    一代名儒朱熹对罗颂、罗愿两兄弟十分欣赏,曾给过一句批语:“呈坎双贤里,江南第一村。”“双贤”即指罗颂、罗愿兄弟,一句话把呈坎提到了一个极高的地位,罗氏一族亦成为当地显贵世家。

    到了南宋理宗年间,呈坎后罗氏的当任家主,是罗秋隐直系十三世孙罗鼐。他在主持祭礼时发现一个弊端,呈坎罗氏自唐以来繁衍兴盛,四处开枝散叶,每年祭礼“老者远莫来,来者幼莫时”,长此以往,未免怠慢了祖先。

    于是罗鼐召集族中众人,提出了一个办法:在祖坟的外围建起一座禅院,割出部分田地作为寺产,请来僧人住持。一来祖坟时刻有人看守修葺,不致毁坏;二来寺内诵经不断,香火缭绕,也等于为祖先烘托阴德。

    这种性质的寺院,被称为坟寺。宋代崇佛之风兴盛,很多大族都选择为祖坟修建一座坟寺,这在当时是很流行的做法。

    听了罗鼐的建议,族人纷纷表示赞同。罗氏一族家风亲厚,成员素来团结。他们有钱的捐钱,有田的捐田,实在没钱没田的,也会表示我家出两个壮丁,参与营造,很快就解决了禅院基建和资金的问题。

    接下来,就是找和尚了。

    罗氏历代与徽州当地大族联姻,罗鼐娶的是歙县程家的女人,老丈人程元凤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。罗鼐请程元凤推荐一位靠谱的僧人,老泰山想了一下,想到在宁泰乡仁佑里也有一座杨干禅院,遂推荐其中一个叫觉晓的僧人。罗鼐过去聊了一下,觉晓同意过来,索性把杨干院整个迁了过来。

    罗氏在墓右边的开阔地修起了六间大屋,正中间供奉如来,右边供奉后土,左边供奉罗秋隐的牌位,再左边则又是三间屋子,一直修到溪水旁边的河坡,成为杨干禅院的基本格局。

    这是个挺有意思的组合,如来是释家的,后土是传统民间神祇,后来被道家吸纳,再加上祖先牌位,可以说是集佛道儒三家信仰于一身,应了王重阳那句话:“红莲白藕青荷叶,三教原来是一家。”

    南宋宝祐六年(1258年),杨干院正式建成。罗鼐又请来程元凤,专门撰写了《罗氏新建杨干院碑记》,把建院的前因后果写清楚,请祁门人方岳负责篆盖、歙县人方回进行书丹——这两位都是进士出身,方回后来在元代做到建德路总管。可见罗鼐为了建这个禅院,真是动用了不少人脉。

    从此以后,罗氏祖墓旁边多了一座禅院。僧人们日日诵祈,罗氏年年拜祭坟冢,兴寺护坟。时光流转,世势推移。转眼二百七十年过去,历书从大宋宝祐六年一下子翻到了大明嘉靖七年(1528年)。

    在这期间,很多事情不曾改变。罗氏一如既往地在呈坎生活着,发展成为歙县大族之一。而杨干禅院的香火也从未中断,始终缭绕在古坟四周。

    但如果仔细观察,会发现很多事情还是发生了变化。比如罗氏对祖坟疏于祭扫,来的人越来越少。到杨干院上香的人却越来越多,它慢慢从一座罗氏的守墓禅院变成面向公众的名刹。

    本该相敬相安的罗氏一族和杨干禅院,在嘉靖七年突然起了龃龉,彼此攻讦,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斗。

    争斗的起因,还得从杨干禅院的一位“高僧”说起。

    这位“高僧”的法号叫法椿,也是徽州人,出生于弘治八年(1495年),籍贯是歙县邻近的休宁县。此人的来历十分可疑,据说是绝户家的独子。

    大明对于户籍管理特别重视,每一百一十户人家编为一里,一里造黄册一本,写明各户的丁壮、事产,凭此科税。一户人家如果壮丁断绝,会被归类为绝户,自然也不用缴税了。

    因此民间有一种作弊手段,就是让家里的丁壮逃离原籍,再向官府报备绝户,从此家人可安享免税之福。法椿很有可能就是这么一种情况。

    正德元年(1506年),年仅十一岁的法椿逃离了家乡休宁。虽然他距离法律规定的成丁年龄还有五年,但此时地方户籍方面腐败严重,经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,被恶吏强行登记为壮丁,借此要百姓多承担税徭。

    能逃,还是早点逃的好。

    法椿离家之后,只有两个选择。第一个选择是成为没有户口的流民,四处迁徙,除非买通一地官吏假造户籍,才能合法落脚;第二个选择,就是出家为僧、道,只要有寺观肯接收他,并取得度牒,便有了合法身份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度牒:亦称“祠部牒”。唐朝设立试经度僧制度,经过考试合格的僧尼、道士,由国家管理机构祠部发给其度牒,作为合法出家者的证书,可凭此免承徭役。明王朝十分注意限制僧尼的数量,规定每三年发放一次度牒。并且,男子不到四十岁、女子不到五十岁,不得出家。《大明律》中对没有度牒、“私自剃度者”亦有十分严厉的处罚。

    徽州崇佛之风十分浓烈,境内大小寺院有几十座。法椿理所当然选了出家这条路。不过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宁,跑到临近的歙县,投拜到杨干院门前。

    寺庙对于这种投拜来的逃户,一般持欢迎态度。毕竟逃户没户籍,寺院将其收留,形同大户人家多了几个隐户奴仆。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,出家人慈悲为怀,人家求上门来,怎么能忍心赶走呢?

    事实上,徽州一带的诸多寺庙,一直在偷偷招纳逃流军民,这已是行业内的潜规则。仅杨干院在正德年间,就先后招纳了四十多人,法椿不过是其中一个罢了。

    当时杨干院的住持叫佛海,他大概是看对了眼,欣然收这个十一岁的少年为徒,还给他起了一个法号叫“法椿”,使他成为杨干院中的一个小沙弥。

    “椿”本意是大椿,乃是一种传说中的长生古树,引申为寿高不衰之意。法椿这个名字,自然也寄寓了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的祝福。

    现在法椿与真正的和尚之间,只差一张度牒了。

    明代对于度牒管理,颇有一套办法。从洪武十七年(1384年)开始,朝廷规定,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,每三年要考核一次,没过的要收回度牒,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。

    不过就像其他政策一样,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的利益所在。从景泰年间起,只要僧、道捐纳五石粮食,便直接颁发度牒。再后来,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,一遇灾害,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,拿去换粮食赈灾。

    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,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他,替他出了一笔费用,总之在两年之后,法椿顺利获得了度牒,正式成为一名落籍的僧人。

    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法椿逃户的事。法椿是家里的独子,依大明律,单丁不得出俗。县衙屡次下发文书,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,否则严惩不贷。可惜在大明体制里,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。

    为什么呢?

    前面说了,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,讲究两个字——意识形态上要“敬”,行政管理上要“汰”,换句话说,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,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,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。

    洪武年间,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,总管大明佛教事务。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:府一级有僧纲司,州一级有僧正司,县一级有僧会司,逐级向上汇报。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,谓之僧官。

    用现在的话说,寺庙属于条管机构,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,两条线。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,进入条管单位,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,却再也无可奈何。

    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,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。他运气特别好,跟对了人。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,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都纲:为梵语“大经堂”之音译,自唐代始有此称谓。明初,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,管理全国佛教事务;在外府,则设僧纲司,掌管该府佛教事务,包括颁发度牒、决断僧尼词讼等。僧纲司主官为都纲,从九品,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、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。

    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,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,从九品。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,实际权柄可不低。当地僧人违法犯戒、寺庙的争端诉讼,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。

    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,却无俸禄,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,还得僧官自己掏钱。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,是诚德者任之。什么是“诚”?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,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。什么是“德”?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的认可,有大德联名作保,才有资格担当。

    说白了,这个官位得买。

    买官之制看似荒唐,其实也有它的道理。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?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,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。这两个条件,是基层权力的来源所在。释门虽然清净脱俗,可也一样要遵循这个规律。一个寂寂无闻的穷和尚,就算佛法造诣再高,坐上都纲的位子,也没法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法椿的师傅佛海能当上都纲,可见身家和声望都不低。佛海退下来以后,稍微运作了一下,在嘉靖二年(1523年)把法椿也推上了这个位置。

    法椿入寺不过十七年,剃度不过十五年,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纲,着实是个人物。

    此时的杨干院,风气已大不如前,庙里几乎没有认真修佛的。僧人们除了敛财诓骗之外,没事还勾搭民间妇女,几成淫窟。与杨干院僧人有染的女子,光名字留下来的就有满真、七音、保弟、叶毛、佘窗、仙真等人。更有甚者,堂堂释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莲教,时常在寺里起香聚会,借机奸淫妇女,搞得乌烟瘴气。

    罗氏一族跟杨干院关系密切,看到和尚们这么乱搞,自然心生不满。有一次杨干院又搞起白莲秘法,这次居然公然立坛诅咒。罗家人吓得够呛,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响,找到里老抗议。

    按照大明律,每一百一十户人家合为一里。一里之内,管理者除了里长和甲首之外,还有里老。这个职位一般由年高德劭者担任,负责调解里内争端。只有当里老调解不果,百姓才能去县衙提起诉讼,不得擅自越级上告。

    立坛诅咒这事,说大不大,说小不小。罗家人不好直接去县衙上告,便先请来里老吕社英调停。

    吕社英去杨干院转了一圈,回来劝罗家息事宁人。罗家问那诅咒的事咋办,吕社英真能和稀泥,请来一个叫胡禛的术士,烧了几张纸,做了一番法事,就算是解咒了。

    这件小事并没闹得多大,可罗家人对杨干院的不满溢于言表,积怨日深。尤其是罗家这一代的家主罗显,知道朝廷对白莲教的态度,惧怕万一哪日杨干院事发,把罗氏一族也牵连进去。

    嘉靖六年(1527年)十二月,杨干院的佛殿发生了损坏,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师弟、法椿的师叔佛熙和尚负责。这个和尚指挥工匠修理时,把一大堆瓦砾废料盖到了罗秋隐的坟头之上。等到工程结束之后,他没收拾,把垃圾扔在那里再也没管。

    嘉靖七年三月,罗显偶然进入杨干院,看到祖坟被一堆瓦砾死死压在下面,登时气得够呛。再一打听,发现主使者是佛熙,罗显更是怒不可遏。

    他和佛熙之间,那是早有积怨。

    从前杨干院的位置靠近河道,屡次为洪水所侵。杨干院的和尚们遂把佛殿移到了罗秋隐的坟前,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坟后的坡顶。经过这么一改,格局和宋代时大为不同,罗秋隐的坟本来在寺旁,这回被包纳进了院墙之内,与佛殿咫尺之隔。

    到了弘治年间,位于坟后坡顶的墓祠发生坍塌,当时负责修理的正是佛熙。这和尚自作主张,非但没修好墓祠堂,反而趁机在原地起了五间大屋,修了个观音堂,还造起了钟、鼓二楼以及厂厅、廊房等设施,杨干院俨然成了一座大寺的规模。

    当时罗氏虽然对佛熙不满,但格局已成,只好退让一步。没想到这个和尚得寸进尺,如今居然用垃圾来羞辱罗家祖坟。

    罗显带着无比的愤怒,叫来几个族人,把祖坟上的瓦砾清理干净,等佛熙回来理论。佛熙没露面,只派了个小沙弥回话,提出一个要求:让罗显把祖坟迁出杨干院。

    相信罗显听到这个要求时,内心是崩溃的。整个杨干院是为了给我家祖先守坟才建的,你们搞清楚自己的立场好不好?!罗显把来人骂走,准备好好跟和尚们算算账。

    不料佛熙却率先出手。

    佛熙早看这座殿后孤坟不顺眼,这次既然挑起了冲突,一不做二不休,索性把事情做绝,老衲可不是吃素的!

    他手里一翻,准备了一份状书,直接送到了歙县知县高琦的案头。

    在这份状书里,佛熙声称罗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好风水,设了一个假坟在此,妄称年代久远,伪造方志文书,其实护坟是假,谋夺寺产是真。

    猛一看,这状书简直就是胡言乱语,全无凭据。可佛熙一点也不担心,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位高人——正是他的师侄、时任徽州府都纲的法椿禅师。

    都纲是宗教仲裁官,法椿自然熟知大明律。整个诉状,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笔。

    可不要小看佛熙这次提告的动作,里面的门道可是很深的。

    百姓要告状,得先请里老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再行告官。杨干院属于寺庙体系,因此不受这个流程的限制,可以径直去找知县。换言之,罗显要告杨干院,将会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;杨干院告罗显,却可以立刻进入审理阶段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罗显将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,与杨干院对簿公堂。

    知县高琦接到诉状之后,立刻派人把罗显提来。罗显一头雾水赶到县衙,看到佛熙旁边居然还站着法椿。

    原来,佛熙主动提诉,还有这么一层用意。

    在《金陵梵刹志》里,关于都纲的权限是这样说的:“若犯奸盗非为,但与军民相涉,在京申礼部酌审……在外即听有司断理。”翻译过来就是:如果诉讼是寺庙之间的,交由都纲仲裁;若诉讼发生在寺庙和普通民众之间,则须通过当地官府来审理。

    杨干院起诉罗显,属于宗教人士与民间的冲突,自然应该交给歙县知县审理。但因为杨干院是原告,身为徽州都纲的法椿,也有权参与进来。

    种种迹象表明,这一次起诉是杨干院精心策划的,目的就是让法椿站在公堂之上,与罗显对质。

    罗显本来信心满满,法椿是都纲又怎么样?我家祖坟先于杨干院而起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,有实物、有人证,还有府志、县志、碑文等文献为证,怎么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?

    没想到,双方一对质,情况却大大出乎罗显的预料。

    法椿上来就扔了三枚大炸弹。

    第一,他宣称罗秋隐坟墓的所在早已湮灭无闻,现在的坟头是罗显伪造的。理由是:这尊坟墓的形制狭小,坟边又没有石灰勾勒,只有八层砖围,分明是临时草草堆成。

    第二,府志、县志记录简略,里面所说的罗氏坟冢位置含糊,未必就是目前在杨干院里的这座,因此不足为凭。

    第三,杨干院的建立,与罗氏无关。目前这所禅院始建于唐咸通二年(861年),位置是在歙县孝女乡,先后经历三次迁移,方才落于杨干。而那篇所谓程元凤撰写的碑记里,说杨干院自宁泰乡迁来,显然指的不是这一所杨干院。院内的坟头,自然也就不是罗秋隐的——罗家人拜错坟头了。

    罗显被这三枚炸弹给炸蒙了。这三条虽是强词夺理,可一时之间不易辩驳。

    没等罗显辩解什么,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弹。

    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,编号“宾一千九百九十九号”。那一年,徽州正好清丈土地,不光要清理民田、官田,所有寺庙道观的土地也要登记造册。杨干院名下的所有寺产,就登记在这份文书里,并写明所属人是杨干禅院。

    法椿的主张很简单:流水保簿是最具权威性的官方证明,足见官府承认杨干院的产权在寺僧手中,并无与罗氏有关的字样。禅院内的建筑该如何处置,只有寺僧有权决定。

    如果说前三条还属于强行碰瓷的话,那这一条就是直指要害了。

    不管杨干院和罗氏在唐、宋、元期间有什么渊源,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后,法律上认定杨干院是独立经营的,而非罗家私产。

    罗显这下子可慌了。

    他连忙申请同乡做证。知县发牌调来排年、里老、邻佑来问话。

    里老的身份刚才解释过了,邻佑即邻居,这个排年,说来有些复杂。

    明代的里长并非终身制,是由十户富裕人家轮换充任,每户轮值一年。轮值的人户,称为现年,不当值的九户,则称为排年。他们有义务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证词或担保。

    这三类人,都是最熟悉罗氏和杨干院关系的外人。罗显以为他们肯出来做证,多少可以扳回一城。孰料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,不肯明言。甚至有两个早已从呈坎后罗分出去的族人——罗承善和罗互社,跳出来代表分家指斥罗显。

    看来法椿的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足,不光撒出银钱去收买关键证人,还挖出两个跟罗显有仇的闲汉。杨干院是远近知名的富户,都纲这级别的官职说买也就买了,贿赂几个小小百姓自然没问题。

    罗显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,极为被动。他唯一的希望是知县能稍微讲点道理,做出公正的裁决。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,见是知县高琦,心里明白彻底完蛋了。

    高琦在《歙县志》和《徽州府志》里有传,他是山东武城人,进士出身,嘉靖五年(1526年)起担任歙县知县。当地人对他的评价非常糟糕:“性刚愎,每以微罪杖人,不服则乘怒加杖,遂令立毙,且复黩货无厌。寻以贪酷败。”

    以法椿的手段,不会不去重金贿赂这位“黩货无厌”的主官,补上最后一手棋。

    果然,高琦在审理时,表现出了极其露骨的偏袒,对法椿、佛熙一方言听计从,对罗显却屡屡训斥。罗显吓坏了,他知道高琦的名声有多坏,除了“贪”之外,还有一个“酷”,动辄动刑,被当场打死也不是没先例。

    罗显年纪不小,害怕自己稍有反抗,会被水火大棍伺候,便被迫含泪认㞞。

    高琦一见被告服软,立刻敲钉转脚,发下判决:罗显和那两个帮忙搬瓦砾的罗氏族人问罪发落,县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坟铲平。

    杨干院一方大获全胜。

    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纲,熟知司法流程不说,又胆大心黑,盘外着一着接一着,更有杨干院的财力支撑。他以有心算无心,硬是把一桩没道理的官司给打赢了。罗显输得冤枉,可也输得不冤。

    罗显回到家里,越琢磨越委屈,越委屈越气愤。

    倘若还在宋代,罗氏一族里世代簪缨,人脉深厚,连兴建杨干院都能请来当朝右丞相撰文,哪个宵小敢来动歪脑筋?可惜进入明代之后,罗氏的官运却大不如前。

    准确地说,是后罗的官运大不如前。呈坎分前罗与后罗两脉。前罗在明代出过几个名人,比如徽墨鼻祖罗小华、隆庆进士罗应鹤、著名清官罗尚锦等等;后罗一脉则与官场断了缘分,他们家出了不少商人和举人,但再没见到什么朝廷大员。

    要知道,官员数量与家族地位密切相关。没了官身护佑,你繁衍得再兴盛,也不过是一块肥肉,引各方垂涎。法椿、佛熙之所以肆无忌惮,高琦之所以敢贪赃枉法,还不是觉得后罗好欺负呗!

    罗显担心这场官司一输,后面的麻烦无穷无尽。他召集了各房家长,说咱们不能坐以待毙,得把这场官司打下去。

    族人们深知其中利害,纷纷出钱出力。现在有文献记载的,罗显惠、罗仪、罗权、罗兴等八人负责跟随罗显当助手,处理官司事宜。在活动经费方面,罗昌玺捐了720两,罗斯昌、罗斯齐两兄弟,罗仪儒、罗良玺、罗珂珊等身家比较富庶的族人,每户捐了650两银子。次一等的罗姓族人,或捐300,或捐100,也有家境比较困难的,只捐了十几两。

    总之罗氏一族“莫不各随其力之所及,家之所有,乐输以为助”,齐心协力要渡过这次危机。罗显对此很是激动,感慨说:“将以见一时举族念祖之公心,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,垂直不朽,亦可以自励云耳。”

    罗家足足凑出差不多4000两银子,按当时的物价,可以买8000石大米。打个官司而已,用得着这么多钱吗?

    还真需要。

    《近事丛残》里有这么一段隆庆年间的往事。一个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坛居住,遭遇强盗打劫,怀疑是扬州一个叫韩嘉言的盐商干的。曹大章把韩嘉言告到了应天府。官司开打之后,两家各显神通,不是买通应天府尹,就是去找科道弹劾,行贿的行贿,收买的收买,银钱泼水一般使出去。最终官司打到南京刑部,终于判定韩嘉言与强盗案无关。

    可怜韩嘉言为了上下疏通打点,百万身家花了个罄尽。虽然结局他还了清白之身,却已被这无妄之灾折腾到破产的边缘。

    可见在大明打官司,每一层环节都得使钱,不多准备点银子是不成的。拿这4000多两去对撼杨干院的和尚,还远远不够呢。

    罗显收得了银子,聚齐了人手,族里问他下一步打算怎么翻案,罗显想了想,去歙县击鼓鸣冤肯定没戏,闹到徽州府也意义不大。

    他一咬牙,说咱们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诉去!

    巡按察院是个什么地方?为什么罗显觉得去那里上诉会更有胜算呢?这还得从大明的上诉制度说起。

    大明朝廷有规定,打官司要一级一级打,老百姓如果起了纠纷,先让里老调解,不成则去州县里打官司;州县解决不了,再上诉到府里;府里不满意,再上诉到省级最高司法机构——按察使司。这个次序不能乱。如果有人胆敢越级上诉,扰乱司法秩序,无论是否冤枉,先笞五十再说。

    歙县的上级主管是徽州府。罗显要循正规途径,必须先在歙县提告,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诉。这官司一打起来,怕是会旷日持久。

    但凡事总有例外。

    明代有一个官职叫作“巡按御史”,该官员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,检查地方政务。可以把其理解为一个空降的司法兼纪委官员,上可通天,只对皇上负责,地方政府管不着。

    巡按虽然只是七品官,但权柄极大,地方上举凡民政司法的庶务,有问题可以“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”。更可怕的是,巡按还有两把尚方宝剑。

    第一把宝剑,是对地方官员有奖惩之权,可以保举“廉能昭著”的清官,亦能追究“蠹政害民”的贪官。所以就连四品知府看见七品巡按,都得客客气气的。

    第二把宝剑,巡按除了监察之外,还自带法院属性,有权接受军民词讼。如果老百姓觉得县衙处断不公,又不愿意上诉到府衙,那么还有一个选择,就是去找巡按上诉。

    巡按是中央官员,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诉。而且巡按的身份独立于地方,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审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扰,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条申冤的通道。老戏文里经常看到,动辄戏台上出来一个“八府巡按”主持公道,威风凛凛,所有人都得跪。虽然“八府巡按”不是正式官职,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间的威名。

    徽州府隶属于南直隶地区,归中央直辖,没有省一级的按察使司,但属于应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区。

    罗显在歙县这里吃了亏,又不想惊动徽州知府,自然就该去应天巡按那里找回场子。

    说来有趣,徽州府的办公地点,就在歙县的县城里头。罗显从歙县县衙出来以后,一拐弯就能走到徽州府衙,再往东边走上几步,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宽阔的公署,这里就是应天巡按御史的办公室——徽州巡按察院。

    这是洪武三年(1370年)兴建的建筑,有正厅耳房五间、泊水三间、直舍一间、后堂三间、左右廊各六间、门屋七间、听事厅左右各三间,算得上大院子了。

    巡按御史没有固定驻地,要巡视遍历各地,各地都会设有一座“察院”作为办公室。歙县是附郭县,县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,所以歙县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并一处,一个单位,挂两块牌子。

    不,严格来说,是三块牌子。

    这座公署本来还有一块牌子,叫作“应天巡抚徽州都院”。

    巡抚这个官职,比巡按级别更高。在大明国初,行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、司法以及军事,号称“三司”。但三司彼此独立,运转起来特别麻烦,后来朝廷设了一个“抚政安民”的巡抚,节制三司,军政一肩挑,比现在的省长权力还大。

    比如在隆庆年间,海瑞就曾巡抚应天十府,威名震慑,吓得整个南直隶官场为之簌簌。

    巡抚的头衔里既然有个“巡”字,自然也要在各地设下办公地点,称为“巡抚都院”,也有受理诉讼的职能。南直隶巡抚一共有两个,一个叫“凤阳巡抚”,负责凤阳、庐州、淮安和扬州四府,兼漕运总督;还有一个叫“应天巡抚”,负责应天、苏州、松江、徽州、安庆等十府政务。它在徽州府的办公室,叫巡抚都院,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署办公。

    弘治十四年,应天巡抚彭礼来到徽州,觉得一起办公太麻烦了,徽州府赶紧在府学左边建了个新都院,把牌子搬了出去,旧院仍交巡按使用。

    徽州百姓一提到都院和察院,都敬畏地称之“两院”。

    嘉靖八年(1529年)年初,罗显写好上诉的状书,带着全族人民的希冀,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。

    可巧新一任巡按御史刚来,此人叫刘乾亨,是河南洛阳人。刘乾亨新官上任,很想有一番作为,对这件案子颇为重视,遂接下了罗显的诉状。

    罗显这份诉状,也是请了高人指点。里面先不提杨干院和罗秋隐坟的事,而是指责杨干院“招集流民伪僧为非”“习演白莲教法,聚散无常”,说佛熙奸淫妇女并“谋死奸妇父男”,说法椿“夤缘官府,交通贿赂”,总之先给人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——这阖寺僧人都是奸佞,奸佞之话必不可信。

    说完这些,状书才开始讲述罗家祖坟的事,引用大量文献来论证罗氏“因坟建寺”的缘由,以及佛熙等人的恶行。最后还不忘把知县高琦捎进来,说他贪赃枉法,滥用酷刑,事后还派人平坟,简直罪大恶极。

    刘乾亨看完罗显的诉状,觉得这案子没什么疑问,胜负立判。不过正因为胜负太明显了,反而比较麻烦。

    巡按虽然可以接军民词讼,但并非能事事亲审。《大明会典》里说得很清楚:“(巡按所接案子)若告本县官吏,则发该府;若告本府官吏,则发布政司;若告布政司官吏,则发按察司;若告按察司官吏……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。”

    可见大部分告官案件,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级转发,只有当按察司官吏涉案时,巡按才能亲自出手。

    罗显这个案子涉及歙县知县高琦,按正常流程,刘乾亨应该将其转发给徽州府,由府属推官来处理。可如果徽州府能解决,人家何必跑来察院多此一举?

    刘乾亨再看了看,发现状书里提及了一个细节:罗显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贿赂之外,还滥用酷刑,将其屈打成招。

    这回好办了!

    《大明会典》里关于巡按亲审的条件,有一则特殊条款:“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,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。”就是说,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、锻炼成狱的情节,巡按不得再转发出去,要亲自审问。

    按照我们的想象,接下来应该就是刘青天亲自升堂了吧?惊堂木一拍,奸僧犯官纷纷跪下认罪云云。

    不,并没有。接下来刘乾亨做出一个特别奇怪的决定——转宁国府提吊文卷审理。

    这个宁国府,不是《红楼梦》里那一座,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,治所在宣城。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,踢到了徽州府境外。

    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,但仔细一琢磨,可谓深得官场真味。

    一个新上任的巡按,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,未免有点骇人听闻。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,抓了高琦不要紧,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,八府巡按也吃不消。

    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,自己就安全了。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,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,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。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,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。

    更妙的是,这并不违反大明律。罗显状告知县高琦,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。只不过这个“府”不是徽州府,而是宁国府罢了。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,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,谁也无法指摘。

    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,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,那我就要援引“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”的条款,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,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。

    “巡按亲问”在刘乾亨手里,变成了一件核武器。它的用处不是毁灭,而是威慑,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,才最有力量。

    所以这一招“转宁国府审理”,看似踢皮球,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,既让案子顺利推进,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。

    果然,徽州府知道以后,什么也没说,也没什么能说的,等结果就是了。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,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,跨境力不能及。

    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,是一位姓郭的推官。

    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,一把手是知府,二把手是同知,三把手是通判,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,俗称“刑厅”,也叫“四爷”。

    这个四爷叫郭凤仪,河南人。他相当认真负责,把案卷供状、古今郡志、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,细细研读,把所有里老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,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、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。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,明代归宁国府管理,与歙县隔黄山相邻,过来一趟很方便。

    结果并没什么悬念。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,都证明了罗氏祖坟的存在。而宁国府的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,挖出了一些古旧砖廓,更证实了祖坟绝非浮土堆成。

    宁国府的判决如下:

    1.断令佛熙修筑坟还罗显摽祀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摽祀:亦称标祀、标挂,俗称清明吊子。标,农村用白纸剪成的祭祀用品。每年清明节,各家各族扫墓祭祖,祭扫完毕,往往插一标杆于墓前或坟头上,其上糊上长条白纸或楮钱,表明已行祭祀。南方的标杆多用竹,北方的标杆则用柳枝,这些柳枝往往有可能活为树。

    2.仍将观音堂东边一间与罗显盖造祠堂一间,竖立碑记,供奉罗秋隐神主。

    3.以后不许罗显因而赖为己地,再有埋葬。

    4.追查佛熙、满真犯奸是的,追出度牒还俗。

    5.(佛熙)供拟罗显奏事不实,杖罪。

    这个判决,可以说罗家大获全胜。罗显不仅保住了祖坟,可以如常祭祖,而且还追回了观音堂的一间房屋,为祖先重建墓祠。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诬告罪,狠狠挨了一顿板子,强制还俗。

    唯独第三点对杨干院有利,判定罗氏对寺产并无所有权,也不得添加新坟进去。这条聊胜于无,罗显本来也没有争寺产的心思,更不会把新坟挪进去。

    可惜知县高琦并没受什么影响,大概宁国府不愿无端得罪一位官员吧,算是一点点遗憾。

    按照程序,宁国府把结果回报徽州府察院,请巡按覆审。刘乾亨大笔一挥,直接批准,还添了一条,责令佛熙亲自把祖坟堆回去。

    还坟现场一度十分尴尬——对佛熙来说,不光太平县的典史和巡检来压阵,还强制要求杨干院的和尚,以及附近里老、甲首、邻人都来围观。众目睽睽之下,佛熙红着一张老脸把坟土堆回去,堆完以后,仓皇而去。

    一应事项完成以后,罗显和杨干院双方“各取甘结”。

    甘结是一种特别的法律文书。当官司做出最终判决之后,双方都要在甘结上签字画押,以表示服从判决,不再翻案。甘结一签,证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结。

    可有一个人,仍旧不服。

    法椿。

    宁国府审案之时,法椿力不能及,只能眼睁睁看着判决下来。可是他并不甘心,一心要把案子反转过来。

    不过这件事若再从祖坟入手,难度太大。法椿精研佛法之余,想出一条毒计来。

    嘉靖九年(1530年)七月十五日,杨干院对外宣布,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节法会,无论僧俗男女都可以来参加。远近乡人听说之后,纷纷聚拢过来,一时杨干院内外熙熙攘攘,分外热闹。

    呈坎距离杨干不远,后罗氏的年轻族人们见到如此好玩,也纷纷跑去玩耍。

    去的人有罗良玺、罗伟,以及罗显的干侄子郑来保。郑来保还带着自己媳妇尚金宗以及媳妇闺密叶氏、郑氏、徐氏等人,兴致勃勃地来到杨干院。他万万没想到,这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中元节,也是人生最后一个夜晚。

    具体怎么回事,史书里并没有提及。总之,在当晚发生了一次蓄谋已久的斗殴。在争斗中,郑来保被僧人们活活打死,尸体被一个叫智灯的和尚抢走,直接烧毁。

    消息传回到呈坎,罗显无比震惊,怎么一个人去看个法会就平白无故地死了,而且连尸体都找不到?他还没从震惊中恢复过来,更大的麻烦已经降临了。

    杨干院突然宣布要状告罗氏。

    这一次,法椿的控诉比上一次更加阴狠。他宣称后罗一族的罗良玺图谋杨干院土地,唆使罗伟在法会上挑衅,打死了杨干院僧人能霓、佛圆,一定要追究到底。

    法椿在状书里精心做了设计,把这次诉讼设计成一起人命官司,再牵连到罗氏谋夺土地的动机。新案带着旧案,便无翻案之嫌了。

    不过法椿没有把状纸递到歙县县衙,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巡抚都院。

    注意,是巡抚都院,不是巡按察院。刚才说了,这里是巡抚在徽州的办公地点,它和巡按察院一样,也可以接民间的诉讼官司。

    这是大明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:无论是布政使、按察使还是巡按、巡抚,他们都可以接待上诉民众或复查案情。万历年间有一位大儒叫吕坤,他曾经评价这一特点:“数批检问,非以求同,正谓恐有冤抑,相与平反耳……盖众官同勘一事,原为此事虚实;同勘一人,原为此人生死。”意思是对于同一案子,由几个互无统辖的部门来勘问,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公正。

    尤其是“数批检问”四个字,要求断案时十分谨慎,多次批驳、考查、询问,尽最大努力查明真相,避免冤假错案。

    “数批检问”这个办案原则,对百姓来说,是好事,但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。

    比如法椿这次选择了巡抚,就包藏了心机。

    上一次罗显之所以能翻盘,一是因为他选择了上诉巡按;二是在状子里把知县高琦也给告了。一涉官员,巡按便有理由要求异地审判,导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,以致失败。

    法椿不想重蹈覆辙,所以这次他越过歙县和徽州府,绕开应天巡按,把这桩案子送到了应天巡抚面前。他精通法律,知道巡抚都院有个规矩,如果巡抚碰到上诉案件是纯民间纠纷,无须亲自审理,而是“发与所在有司”,让地方司法部门去调查。

    那一年的应天巡抚叫毛斯义,他接到诉状,一看这是歙县民间斗殴事件,不涉官员,便按规矩转发给徽州府,责成他们尽快处理。

    经过这么一番操作,法椿终于如愿以偿,让案子落在了徽州府。别忘了,他可是徽州僧纲司的都纲,也属于官员之列,这里算自己的半个主场,打点起来方便多了。

    除了官面上的手段,法椿在私下里也没闲着。

    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法椿在一个叫容岭的地方摆下酒宴,请来了李廷纲、范琼隆、王琳、李文浩、胡通进、吴永升、汪宁、罗槚、罗延壁等九人,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:被告罗良玺所在里的排年里长。

    同席的,还有汪招才、汪社贵、汪寄寿等人。汪姓是歙县大姓,比罗姓还要强大,叫他们几个过来,可以一壮声势。

    法椿知道,这件案子一旦开审,一定会把九个排年叫去问话,得事先买通,串好口供。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,便委托了佛熙来充当酒宴主人。

    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了一个要求:“奏本已准,望列位回护。”意思是案子要开审了,哥儿几个可得记住说什么话。然后他掏出了三十两银子和三两一钱的金子,交给出席者平分。众人把钱收下,纷纷表示绝无问题。

    法椿这边摩拳擦掌,罗显那边可也没坐以待毙。

    他是个略懦弱的好人,可不是个笨蛋。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袭击坑得太苦,这次罗显多少吸取了点教训。

    罗显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再次来到巡按察院,向巡按刘乾亨提诉,状告杨干院和尚殴死干侄子郑来保并诬告罗良玺、罗伟。刘乾亨和巡抚毛斯义的反应完全一样,把这个案子直接转发徽州府,与杨干院诉罗良玺、罗伟案合并为一案,统一审理。

    这……不是脱裤子放屁,多此一举吗?

    或者咱们问得再专业一点:巡抚或巡按遇到民间纠纷提告,不亲自审问,而是转发徽州府处置,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诉,有什么区别吗?这条规定的意义何在?

    《大明会典》里关于巡按的职责里,有这么一句描述:“受军民词讼,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,必须置立文簿,抄写告词,编成字号,用印关防。立限发与所在有司,追问明白,就便发落,具由回报。”

    也就是说,找巡按上诉的民间案件,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记留底,然后才会转发徽州府。巡按察院会设定一个审结限期,如果逾期未结,巡按要追究官员责任。等有司审完之后,还要把结果回报给巡按察院,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结。

    无论案情登记、审结限期还是具由回报,其实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:这件案子在我们巡按察院挂上号了,你可别敷衍塞责啊。

    所以罗显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诉,是有意义的。此举能给徽州府制造压力,逼迫他们秉公行事,至少不敢太过偏袒。

    更何况,巡抚是一省之长,日理万机,这种小案子不可能特别关注,转完就算了;而巡按只负责司法监察,对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着。对徽州府来说,应天巡抚转过来的案子,可以稍微动点小心思,若是巡按转来的案子,可就得打起精神来不敢出错了。

    果然,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转发,头都大了,这成了两院都关注的案子啊!知府不敢只派推官来审,更换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,徽州同知李邦。

    同知的全称是“同知府事”,正五品,主要负责“清军伍,督粮税”,是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,俗称“粮厅”或者“军厅”。碰到州县无法解决的案子或者两院转发的案子,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,以示重视。

    对法椿来说,搞定一个推官相对容易,如今主审突然换成了同知,贿赂的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。无形之中,罗显把法椿的主场优势给打消了一大半。

    嘉靖十年(1531年)正月,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。

    开审的流程千篇一律,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,各自提交物证、人证。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做证时,罗显突然亮出了杀招。

    罗显当场指控,说佛熙和尚收买了这九个人,而且说出了准确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以及受贿金额: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容岭,三两一钱黄金和三十两白银,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。

    佛熙宴请之事,做得十分隐秘,罗显是怎么知道的?

    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,有一个叫胡通进的人,他此前欠了别人的债,拿到佛熙的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。而罗显靠着族里的力量,早已在呈坎张开了一张监视大网,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的排年。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,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。再笨的人,这次也该长记性了。胡通进一还钱,罗显这边立刻觉察,带人打上门去,三下五除二全问出来了。

    罗显在公堂上当众喝破这件事,李廷纲、王琳、范琼隆几个人吓得面如土色。他们不过是些升斗小民,哪儿吃得-->>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