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6章 将门子弟不可怕,就怕人家懂律法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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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看这秦家小子,人才啊!瞧瞧人家,连打人都打的有理有据。

    再瞧瞧自己一帮大老粗,动不动就对这帮文官喊打喊杀,可没一次动真格的!与这秦家小子相比,自己简直弱爆了呀!

    武将阵营的大佬们看到这一幕,不由在心里感叹道。

    “李尚书,这秦家小子说的所谓正当防卫,在唐律中可有这一条?”王珪看向刑部尚书李靖,大声问道。

    贞观二年,李靖以刑部尚书的职务兼任检校中书令。贞观三年,转任兵部尚书。

    李靖闻言,沉思片刻回道:“王大人,唐律中确实没有正当防卫的这一条……”

    “大家听到了嘛?连李尚书都说没有……”王珪望向朝堂文武百官,大声喊道。

    “王大人稍安勿躁,我话还没说完呢,唐律中虽然没有正当防卫这一条,但是秦小郎君这个正当防卫跟唐律中的紧急行为,有异曲同工之妙!”李靖朗声说道。

    王珪闻言,满脸不可置信。这李靖应该是想帮这秦家小子脱罪,才编了这套说辞吧。

    毕竟这李靖可是当今陛下李二的心腹大将啊!跟他们五姓七望之人本来就不对付,而秦怀道又是将门子弟,就算偏帮也是理所应当。

    “阎侍郎,不是李尚书所说的可对否?”王珪转头望向刑部侍郎阎立本,大声问道。

    阎立本

    唐太宗贞观年间(627年—649年),阎立本任主爵郎中、刑部侍郎、将作少监。

    “王大人,李大人说的确实没错!”站在文官阵营前列的阎立本,朗声回道。

    王珪闻言,这脸上的怀疑之色更加浓厚,看来这帮人是串通一气呀。

    他咬了咬牙说道:“既然大唐律法中有类似正当防卫的条律,能否请阎侍郎为我等详细讲解一番呢?”

    阎立本闻言,不见丝毫慌乱之色,沉思了片刻,便详细的为太极殿众文武百官科普了一下大唐律法。

    原来唐律确实是有类似正当防卫这条律法的,在如今的大唐称为紧急行为。

    唐律规定了对自身利益的防卫。唐律《斗讼》九“两相殴伤论如律”条规定:“诸斗两相殴伤者,两论如律;后下手理直者,减二等。至死者,不减。”

    《疏议》解释说:“乙不犯甲,无辜被打,遂拒殴之,乙是理直,减本殴罪二等,合笞二十。乙若因殴而杀甲,本罪纵不至死,死不合减。”

    从以上所引律、疏来看,可以说明以下几点:第一,“乙无辜被打”、“理直”,说明防卫理由的正当性,相当于现代的防卫起因,即遭受不法侵害。

    第二,“后下手”、“遂拒殴之”是对防卫时间的规定,强调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

    第三,“减本罪二等”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处理原则,即减轻处罚,现代意义之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,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太极殿文武百官听完当朝刑部侍郎阎立本的一番讲解后,顿时个个看怪物一样的看着秦怀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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